浏览次数: 194 发布日期: 2024-05-14 16:00
返回列表房屋鉴定的基本步骤
房屋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受理委托
确定房屋危险性内容和范围
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之一并复印归档: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约或凭证、买卖、交换、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2. 初始调查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3. 现场查勘
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检查
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
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
4. 检测验算
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沉降量、位移量、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强度等
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将检测和复算的数据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5. 鉴定评级
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对照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或《房屋完损等级标准(试行本)》及有关规范、标准,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或损坏等级
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按判定的鉴定结论,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方可生效
鉴定报告按市房产的撰写要求,采用A4幅面,微机制作。鉴定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即每一栋就应写一份鉴定报告),一式四份(鉴定单位及主管机关各一份,委托人或委托单位两份),涉及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报告应报市房产
从委托鉴定之日到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一般不超过20日
7. 资料归档
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原始资料:鉴定委托书、调查记录、勘查记录、检测记录、照片、图表、录像片、鉴定报告副本等由市、区鉴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整理归档
时应按栋装订成册,并按区、街顺序编号,分别由各鉴定主管部门保管。同时鉴定单位应将有关资料输入微机,按年度制作成光盘保存
以上步骤是房屋鉴定的基本流程,具体的步骤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地方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进行房屋鉴定,建议您寻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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