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厂房检测鉴定一般流程如下: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根据检测结果、国家规范及使用情况对该建筑进行结构受力分析及承载力验算,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承重能力和厂房安全程度。
厂房承重检测的内容:
1 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 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 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 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 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 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厂房检测鉴定的综合鉴定评级
厂房检测鉴定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几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