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三门峡厂房的结构是否有:因种种原因已遭受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或承载能力,不能保证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情况。 从而帮助业主有效的利用已有房屋,正确了解和判断厂房加建加层结构的危险度。为及时治理厂房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居住和使用者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对厂房加建加层的危险性作出检测。
三门峡厂房加建加层检测如下:
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厂房安全性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 构成厂房加建加层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依据《钢结构设计标准规范 GB50017-2017》的相关规定,受检钢结构厂房的钢柱与盖顶不可进行加层改造,建议不要对其结构进行改变。
火灾后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防止房屋倒塌或者其他情况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二次伤害。
三门峡厂房火灾后安全评价程序如下:
1、制定现场检测方案;
2、灾后现场状况初步调查;
3、火灾调查及图纸复核;
4、损伤情况及材料性能检测;
5、鉴定评定结论与建议。
三门峡厂房结构、地基等实地检测,得出的评定为:根据《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厂房二层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评定为二级,即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
为了避免厂房隐患问题的发生,合准对厂房给出的建议为:
1、对该房屋评定为火灾损伤状态为Ⅱa、Ⅱb级的承重混凝土结构构件采取外观修复处理
2、对该房屋评定为火灾损伤状态为Ⅲ级的承重混凝土结构构件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处理。
3、该房屋饰面层出现损坏现象,对其承重构件进行修缮处理。
4、宜对该房屋的水电设施等采取重新恢复处理。
5、以上修复处理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6、加强对房屋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